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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596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7018号
    案号 (2022)粤03执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7613222】。综上,仲栽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4,188,200元。(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期间利息及逾期罚息(借款期间利息和逾期罚息暂计至2020年12月9日为人民币7,335,573.76元;之后的利息和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4,188,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8,252.58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9,34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61,868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47,472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11,993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2,653元,将由仲裁院直接退还申请人。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7,472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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