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绿洲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0007****20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02民初4455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15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市绿洲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款179 500元及利息(以179 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滨州市绿洲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70 000元及利息(以17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 295元,减半收取计5 147.50元,由原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 544元,被告滨州市绿洲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 60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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