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松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刘申宝在担任扶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未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在违法行为的决策和实施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刘申宝处以警告、并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1 |
决定机关 | 松原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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