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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刘申宝在担任扶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期间,未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在违法行为的决策和实施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对刘申宝处以警告、并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1
    决定机关 松原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