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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远环罚字[2019]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私设暗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4
    决定机关 宜昌市县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