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卫医罚[201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黄岩博爱门诊部诊疗超出登记范围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台州黄岩博爱门诊部台州黄岩博爱门诊部涉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9年5月17日展开立案调查。本局现已依法查明:台州黄岩博爱门诊部自2019年5月1至2019年5月17日未核准妇科诊疗科目开展妇科诊疗活动并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1281元整,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妇科医生李某某开展妇科诊疗活动,未使用有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专用容器。台州博爱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本机关决定对台州黄岩博爱门诊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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