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高科市监处〔202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8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瑞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