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连云矿业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仁和乡竹林脚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赵通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105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164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54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1 |
发布日期 | 2015-12-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竹林脚煤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煤公司货款614685.5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竹林脚煤矿不能偿还部分由连云公司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中煤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99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119元,由竹林脚煤矿、连云公司负担8761元,由中煤公司负担358元。竹林脚煤矿、连云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中煤公司垫付,竹林脚煤矿、连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将该款支付给中煤公司。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