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太公(滨)行罚决字[2017]10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就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7月04日17时许,滨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度假区哈啦水乐园有乌干达人SSEBIBUBBU在乐园里从事表演工作,经查其未取得就业许可,涉嫌非法就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万翔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湖州市工商银行北门分理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6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滨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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