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3068****9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7864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48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张家口市恒泰电力器材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9,8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8月28日前的利息为381,029.34元;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并支付律师费24,407.68元; 被告赤城县成威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化电气有限公司、河北龙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冀文平、宋占梅、冀文丽、冀嘉道、裴雪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家口市恒泰电力器材经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033元,由被告张家口市恒泰电力器材经销有限公司、赤城县成威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化电气有限公司、河北龙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冀文平、宋占梅、冀文丽、冀嘉道、裴雪飞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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