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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冀文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213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6民初14820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80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市翠苑社区服务中心借款13490209.33元; 二、被告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翠苑社区服务中心借款利息(以8657269.33元为基数,计算自二○一六年六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6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自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232940元为基数,计算自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照月息百分之二计算); 三、被告中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中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龙道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中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翠苑社区服务中心保险费2788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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