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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宿交综罚﹝2021﹞1000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行政处罚内容 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案。该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规定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金额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1
    决定机关 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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