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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泗洪交综合罚字2021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九十八条,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泗洪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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