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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185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川核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9月,取得温州谦博科技有限公司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2018年9月27日,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31345988,金额:38834.95元,税额:1165.05元,共计金额40000元,已确认虚开,你单位已于2018年9月份直接入管理费用,当月结转成本。具体业务过程如下:你单位2018年9月期间,员工王鹏(已离职)在进行VR航拍项目(项目服务对方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时,请外部航拍人员郑国亮(无法取得联系)辅助航拍拍摄。项目完成后,郑国亮将发票交给王鹏,王鹏拿到发票后交给财务报销,现金支付给王鹏。综上,你单位接受了上述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调整增加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924317.22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84317.22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虚报亏损的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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