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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273****66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2民初13496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8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9615096】。被告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杰上灯饰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9697元 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59697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4元,减半收取1747元,由被告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运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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