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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31号被处罚人:台州万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长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AP1FL6C(1/1)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洪兆东路762号被处罚人:孙泉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30724********2917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云鹭湾南区44幢315号201室被处罚人:台州市国弘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林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738419967N(1/2)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299号2号楼2层被处罚人:王中平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32623********0278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山前村500号2019年4月29日,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反映:自2019年4月18日开始,其负责工程监理的台州万科城项目B2区域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8、9、12号楼的桩基施工作业。经初步调查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台州万椒置业有限公司,B2区域桩基施工单位为台州市国弘建设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桩基工程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19年4月29日予以立案,并指派周卫民、叶晗琪为本案承办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被处罚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19年5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本机关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02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实,被处罚人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18日开始,在台州万科城项目B2区域(洪家街道白云山南路东侧)工地范围内对8、9、12号楼进行桩基施工作业。截止2019年4月29日工地停止施工之日,共完成工程桩60根(其中8号楼4根,9号楼30根,12号楼26根)平均桩基长度为75米左右。根据被处罚人提供的《宁波万科台州大板桥B地块项目住宅地块B2区域桩基工程协议书》,确认B2区域桩基工程合同价款为20000000元。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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