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15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日15时5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笛澳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两名学员王玉玲(身份证:342622********120X)、何兵波(身份证:412722********1024)在该驾校报名学习驾驶技术,但学员所缴纳的培训费该公司未交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托管账户里。其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遵守预收费用最高限额、资金存管和扣付方式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