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文广旅罚字〔202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 事 人:金华玖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681683782T)法定代表人:李超(性别:男;身份证号:330106********1114)住所:金华市李渔路1118号创新大厦A座十三层1301室根据上级提供的录屏证据以及金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进行网络表演企业远程勘验集中排查发现:金华玖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运营的“欢乐直播”直播平台涉嫌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2020年7月30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2020年7月1日23时34分至7月2日0时01分期间,你公司“欢乐直播”直播平台(苹果手机端应用名称是“欢乐吧”)三名女主播:“Beaty-蜜桃”(ID69755103)、“性感美腿等你哟”(ID75831105)、“妤儿想升星$”(ID73968332),在直播期间穿着暴露,胸部大面积裸露,在表演过程中做出抚摸胸部、伸舌、扭动身体等低俗挑逗性动作。2020年7月29日,“欢乐直播”(安卓手机端)女主播“热舞梅雨青萍”(ID73489804)在23时11分至23时20分直播表演过程中,穿着暴露,扭动身体,多次出现伸舌、抚摸大腿根部、抚摸肚脐等低俗挑逗性动作。你公司存在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浙江省扫黄办《关于转发扫黄案举【2020】0538浙0号的通知》1份共3页、远程勘验笔录1份2页、行政案件录屏证据1份共1页及行政案件截图证据1份共7页,证明案件的来源及你公司违规内容;2、《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四名主播的实名信息及身份证件照片2份共8页、开播下播时间1份共4页、道具收入及明细2份共10页、欢乐直播货币充值及礼物价格页面截图1份共3页、行政案件照片证据1份共3页,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经过、取得的相关证据以及你公司对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违法事实的确认;3、《营业执照》副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共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2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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