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长芙)食药监食罚[2019]1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5元;2、并处罚款1.5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伍仟零壹拾伍元伍角(15015.5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2 |
| 决定机关 | 芙蓉区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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