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长芙)食药监食罚[2019]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3元;2、并处罚款3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万零柒拾叁元整(30073.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5 |
| 决定机关 | 芙蓉区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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