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长芙)食药监食罚[2018]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并处罚款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并处罚款5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5 |
| 决定机关 | 芙蓉区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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