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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2019〕JT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8
    决定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