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小)行罚决字[2018]1059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份至今,你单位在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奔驰4S店外包服务期间,公司内保安人员的穿着、佩戴由你公司配发的服装和标志,该服装及其标志与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于2018年1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5 |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小越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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