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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秀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925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西民(商)初字第31128号
    案号 (2016)京0102执7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沃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八十万元及货款三百六十万元(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前支付一百万元;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前支付一百五十万元;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前付清余款);二、如果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第二期付款时间付款,原告北京沃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零五十八元,由原告北京沃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九元(已交纳),由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九元(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前向原告北京沃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径行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上述调解协议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已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系对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的书面确认,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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