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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杰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小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294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江盛商初字第00635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60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6
    发布日期 2016-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市杰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天台怀德油墨有限公司货款18845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555元,由被告苏州市杰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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