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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榄)罚字〔2021〕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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