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龙)罚字〔2021〕3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运输建筑废弃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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