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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环罚字〔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广绍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环罚字〔2017〕2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9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王淑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