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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501200528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国际)牙科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国际)牙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国际)牙科医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06日10时30分,我局临平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国际)牙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沿山路186号1—3层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在该经营场所内的一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香烟盒、快餐盒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该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人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未能对经营场所内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3040831号,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2020年5月6日11时10分复查,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邱山大街500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