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滨人社监罚字[2018]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的,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规定,同时依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7]16号)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8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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