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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艺照天下(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56****423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2民初1197号
    案号 (2020)津02执6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艺照天下(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20%标准计算,并扣减已经支付的900000元); 二、被告艺照天下(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被告戈俊民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被告北京德睿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款项50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五、驳回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5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420元,共计239675元,由原告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被告艺照天下(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戈俊民共同负担207175元、由被告北京德睿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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