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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7]F00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5
    决定机关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