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瑞马汽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跃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051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曲商初字第00064号 |
案号 | (2016)苏0621执3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发布日期 | 2016-06-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瑞马公司返还原告宇信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此款由被告瑞马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履行。如被告瑞马公司不按期履行,则原告宇信公司有权以200000元为标的额就本调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执行,同时被告瑞马公司还应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宇信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 二、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今后无涉。 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瑞马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宇信公司垫付,被告瑞马公司在履行上述返还义务时一并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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