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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凤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356****7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23民初3058号
    案号 (2017)黔0523执6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及安装费共计6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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