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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洪)行罚决字[2020]052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6日9时,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江滨东路与汤家桥路交叉口北侧的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开办的网站(wzfe.com.cn),联通互联网超过30天后,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该单位不履行国际互联网备案职责,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洪殿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