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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3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0669号
    案号 (2022)粤0306执20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4-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21602334】。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执行人检测费157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57500元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49元被执行人负担3733元,被执行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缴纳3733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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