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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3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17048号
    案号 (2022)粤0305执1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日期 2022-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瑞欧光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合同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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