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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3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1023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50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27815】。(2021)粤03民终10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粤0306民初30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信达公司、倍通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吉美公司借款23205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23205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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