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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3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258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4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3629400】。确认原告与被告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签订的《产品检测服务合同》于2020年10月13日解除;被告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104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2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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