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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334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23465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70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极成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693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869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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