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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网)行罚决字[2020]004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4日,开化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对衢州醉根艺品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系联网使用单位,但该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服务器没有加设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以防止网络攻击、侵入等风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开化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黄学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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