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UB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04892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35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作协议》解除;   二、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合作费用1,335,000元并支付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利息100,098.50元,合计1,435,098.50元,分别于2019年6月15日前付合作费335,000元及利息85,255元,2019年7月31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5,937.50元,2019年9月15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4,453元,2019年10月31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2,968.70元,2019年12月15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1,484.30元;   三、如果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足额付款,则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合作费用、已到期利息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1加付利息(以尚欠合作费用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算到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李文剑、黄鹏对于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7,454元,减半收取8,7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727元,由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文剑、黄鹏共同负担(于2019年6月15日前一并交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