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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税稽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处罚依据:《******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缴纳2018年度房产税64724.83元,决定处少缴房产税64724.83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金额32362.42元;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缴纳2018年-2020年1-10月印花税7858.5元,决定处少缴印花税7858.5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金额3929.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5
    决定机关 舟山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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