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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1600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进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9年7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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