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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11001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罚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盛宇飞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18日15时56分,开发区执法大队队员巡查至金沙大道与高沙路交界处东南侧时,发现杭政储出(2013)113号地块工程即杭州金沙印象城工地里正在外运工程渣土。现场有壹台挖土机正在作业,拾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外运工程渣土(废土)。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润灏置业有限公司,其现场无法出示工程渣土处置证。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办理处罚手续处置工程渣土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5日在开发区曾被查获,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案卷编号为:132016122300482)。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张雪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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