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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临政储出[2021]3号地块施工方。2022年03月23日15时00分,当事人将该工地施工区基坑内污水(泥浆水)收集到底板上一处集水井内,通过水泵将该集水井内污水(泥浆水)抽取到该工地东侧围挡内一处雨水井内,污水(泥浆水)经该雨水井通过横潭路排水管网排入观锦街南侧沟渠内。经查实,当事人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浙临排字第2021471号),根据该证要求,临政储出[2021]3号地块内污水应排入横潭路污水管,最终去向为污水处理厂,当事人未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当事人的行为属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阮金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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