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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望)行罚决字[2022]0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日以来,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管理杭州市上城区东宝路与海潮路交叉口广源建设工地期间,对治安保卫人员疏于管理,未有效开展防火防盗治安防范宣传教育以及在工地范围内未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未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存在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望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阮金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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