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3-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日15时20分,当事人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与运河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20】17号地块生活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在此处设置了壹只灰色桶(其他垃圾),桶内有红薯片等易腐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红薯片等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桶(易腐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蓝色桶(可回收物)。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3月3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07月05日、2021年09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叁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阮金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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