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市监罚处字〔2021〕0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家乐浓汤宝”5盒、“红九霞小龙虾调料”1袋、“京遥方便胡辣汤”6袋;2、罚款计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阮金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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