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0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案件名称: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道路两侧50米范围整洁案处罚人名称: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1日14时55分,我局乔司中队执法人员莫伟力、韩国平发现当事人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三卫路余政储出(2020)33号地块工地北门涉嫌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整洁,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2021年9月2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经查2021年09月21日18时20分,当事人在临平区乔司街道三卫路余政储出(2020)33号地块工地内浇筑混凝土,因混凝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污染了工地出入口通道,当日14时55分,因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整洁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被污染的工地出入口呈长方形,长约6米,宽约4米,面积约24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临平责改字[2021]第000260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阮金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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