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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山公(站)行罚决字[2021]00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左右,招录兰某某、宁某某在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城站西路与启航路交叉口工地务工,并居住在工地生活区,发生劳务关系,但未在三日内将兰某某、宁某某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兰某某、宁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站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阮金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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